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咨询下,我借钱给一个朋友让他周转一段时间,结果现在欠款人我用各种手段联系都联系不上了,失踪了,那这种情况下,我该向谁讨要欠款呢?
无锡律师解答:
(1)欠款人失踪,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;
(2)欠款人失踪满 2 年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。
《民法总则》第四十三条: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果债务人欠钱逃跑,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。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,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。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,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。
债权人起诉时,债务人下落不明的,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。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,公告期限届满,债务人仍不应诉,借贷关系明确的,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; 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,裁定中止诉讼。
无锡律师结语:多数时候欠债人失踪,很大原因都是想要借此逃避还债义务,这对债权人而言无疑是不利的。考虑到这一情况的经常发生,一个是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要慎重考虑,了解清楚借款人的诚信以及还债能力; 另一个,建议要求对方提供担保,这样要是欠债人还不上钱,还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。